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龙头山镇翠屏卫生院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头山镇翠屏卫生院建设项目
地点:鲁甸县龙头山镇翠屏村
建设单位:鲁甸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30张病床
建设内容:龙头山镇翠屏卫生院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 面积2580平方米,其中卫生院业务用房1950平方米,职工周转用房630平方米。主要开设有门诊、住院部、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针灸理疗科、疾病防控科新农合等9个业务科室;辅助检查科室有:检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等科室。现有在职人员共计15人,24小时应诊,年运营时间365天,共设置30张床位,门诊量为60·次/d。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52973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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