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鲁甸县茨院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及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鲁甸县茨院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及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鲁甸县茨院乡人民政府办公楼旁
建设单位:鲁甸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30张病床
建设内容:本项目业务用房及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655.76m2,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20.4 m2,职工周转房建筑面积1135.36 m2。主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公共卫生科、儿童保健科、防疫科以及B超室、检验室、化验室、手术室等,同时配套其他基础设施。年运行时间为365天。门诊量100人/天,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50张。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1831440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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